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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包括哪些残疾

时间:2025-01-12 16:47:44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根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 26341-2010)国家标准,残疾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视力残疾:

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听力残疾:

指各种原因导致的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

言语残疾:

指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包括失语、运动性构音障碍、器质性构音障碍、发声障碍、儿童言语发育迟滞、听力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口吃等。

肢体残疾:

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的四肢残缺、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智力残疾:

指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

精神残疾:

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并由于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人。

多重残疾:

指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的人。

此外,还有其他未归入上述类别的残疾,如心肺残疾人、脑瘫残疾人等。

综上所述,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每种残疾都有其特定的分类和等级评定标准,以便更准确地评估残疾人的功能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