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耕地的审批权限如下: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
超过35公顷的,由国务院审批。
不超过35公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审批。
不超过70公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综上所述,虎林市占用耕地的审批权限如下:
如果占用的是基本农田,必须由国务院审批。
如果占用的是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且面积超过35公顷,也必须由国务院审批。
如果占用的是其他土地且面积超过70公顷,则由国务院审批。
如果占用的是其他土地但面积不超过70公顷,则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先向当地土地行政部门咨询以获取详细的审批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