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提供相应的材料,具体步骤如下:
改名不能违反公序良俗,理由不当,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未成年人:需要填写《主项变更更正审批表》,提供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学校证明(在校学生)、父母共同签署的同意书、本人同意书(已满十周岁)、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父母亲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父母结婚证。
成年人:需要填写《主项变更更正审批表》,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所在单位同意变更更正的意见(仅限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银行出具征信证明。
未成年人:由父母或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成年人: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户口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核实和调查,确保改名理由充分且符合法律规定。审核通过后,需要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最终由公安局户籍部门批准。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改名后的名字会在户籍页的“曾用名”一栏中体现。
改名过程中,需要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否则可能会影响改名的进程。
改名不能违反公序良俗,理由不当,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建议:
在申请改名前,先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登记机关,了解具体的改名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改名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