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在票据丧失后,及时向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发出通知,请求暂停支付的一种措施。以下是票据挂失止付的基本步骤和要求:
失票人在票据丧失后,应立即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
失票人需要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通知书应包含以下信息:
票据丧失的时间和事由;
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住所以及联系方式。
将填写好的挂失止付通知书提交给票据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
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在收到通知书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确认票据确实丢失且未支付,应当暂停支付。
如果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在收到通知书后未暂停支付,或者在收到止付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持票人支付,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请注意,并非所有票据都可以挂失止付,例如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