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时,股东的分红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首先支付清算费用、员工薪资和社保、税费等必要费用。
然后清偿公司的其他债务。
在清算完成后,若有剩余财产,则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有限责任公司)或持有的股份比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分配。
若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中对分配有特别规定,比如优先股股东的优先分配权,则按照章程或决议执行。
股东分得的财产中,超过其最初投资款的部分可能被视为利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请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适用的法律规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