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通常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这是指专利人将其发明创造的所有权或持有权移交给受让方的技术转让形式。通过这种方式,受让方获得在一定年限内对该发明创造的独占权或专用权。
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让与方将其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给受让方。发明人或设计人在申请专利前,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将其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人。
技术秘密转让是指让与人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成果(包括未申请专利的技术和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提供给受让方,并明确相互之间的使用权和转让权。这种转让形式适用于那些具有商业价值但尚未公开的技术信息。
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或授权人作为让与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的技术转让形式。这包括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和普通实施许可三种类型。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是指涉及计算机软件相关权利的合法转移,包括软件的使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非专利技术转让是指让与方将其拥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包括技术知识、实践经验等)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的使用权和转让权。
技术转让还可以包括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培训等形式,帮助受让方掌握和应用所转让的技术。
需要注意的是,技术转让合同应当以转让特定和现有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为内容,不包括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或者不涉及与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相关的知识、经验和信息订立的合同。此外,涉及国家机密、重大科技、军事等方面的技术不得进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