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版权通常包括以下几种主要权利:
授权他人以任何方式复制音乐作品的权利,例如制作唱片、录制磁带、数字拷贝等。
控制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向公众提供或销售的权利。
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两种。现场表演是指歌手、乐队等现场演唱或演奏音乐作品;机械表演是指通过设备(如广播、餐厅播放背景音乐等)向公众播放音乐。
允许他人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的权利。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即授权他人对原作品进行改编,形成新的作品的权利。
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表明作者身份,在歌曲上署名的权利。
决定歌曲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授权他人临时使用音乐作品的权利。
公开陈列音乐作品的权利。
在公开场合放映音乐作品的权利。
将音乐作品制作成视听作品的权利。
将多个音乐作品或音乐作品片段汇编成新作品的权利。
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音乐版权的范畴,保护着音乐创作者和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音乐版权可以通过个人行使,也可以通过集体管理的方式行使。在实践中,音乐版权的使用通常涉及多个层面的权利,包括词曲著作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