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劳动仲裁的时限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具体如下:
工伤死亡的劳动仲裁一般会在四十五日内结束。这个期限是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之日算起的。如果案件复杂,则上述期限可以延长至多不超过十五日,但需要经仲裁委员会的主任批准。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期间可以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若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对于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因此,在极端情况下,工伤死亡劳动仲裁的最长审理时间可能会达到六十日。
综上所述,工伤死亡劳动仲裁的时限一般为四十五日内结束,但在复杂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多不超过十五日,特殊情况下可能达到六十日。建议当事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和证据,以便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仲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