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是指 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这一定义包括以下几类机构:
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妇幼保健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疗养院。
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村卫生室(所)。
急救中心、急救站。
临床检验中心。
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护理院、护理站。
其他诊疗机构。
此外,医疗机构还包括卫生防疫、国境卫生检疫、医学科研和教学等机构在本机构业务范围之外开展诊疗活动的情况,以及美容服务机构开展医疗美容业务的情况。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是一个广泛的概念,涵盖了多种类型的卫生机构,它们共同构成了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