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的规定主要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其相关实施办法。以下是年假的具体规定:
年假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假的计算不是仅基于当前单位的工作时间,而是职工参加工作以来的累计工作年限。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同时兼顾单位的生产和工作需要。建议职工在申请年休假时,提前与单位沟通,以便单位能够合理安排休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