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的判定标准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电子眼拍摄闯红灯行为时,需要三张照片来确认:
车辆越过停止线;
车辆行驶到路口中间;
车辆到达对面路口。
特殊情况的考虑
若为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而闯红灯,经核实后可能不被认定为违规。
若车辆在黄灯转红灯的瞬间已越过停止线,可继续通行,不属闯红灯。
若车辆在红灯亮起时车身已经过了停止线,但车尾没有过线,不算闯红灯,但大距离倒车被电子镜头逮住,算闯红灯。
一次记6分,处200元罚款。
若出现直行道左转等路口违法,属于违反禁令标志的,一次记3分,处200元罚款。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驾驶人要保持足够的望范围,避免因视线受阻而误闯红灯。
总结:
闯红灯的判定主要基于车辆是否在红灯亮起时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并且需要三张照片来确认。特殊情况下,如避让紧急任务车辆或黄灯转红灯时越线,可能有不同的处理。闯红行为的处罚包括记6分及200元罚款,具体处罚可能因地区交通管理规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