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监事是 公司中常设的监督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督职责。监事的主要职权包括: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应当独立行使职权,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以确保其能够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监事的任期通常较董事短,具体规定因国家而异。
综上所述,集团监事是一个重要的公司治理职位,负责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确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