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上的具体体现,要求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
结婚双方必须都是无配偶的人。无配偶是指未婚、丧偶或离婚。已有配偶的,不予结婚登记。
双方不得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例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
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结婚的前提条件,确保了婚姻的合法性、自愿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