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但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
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轻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
防卫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发生重大损害。
一个人由于想象和推测,在认识上产生了错误,把实际上不存在的侵害行为误认为存在,因而错误的实行了防卫,造成他人无辜的损害。
对于只是流露侵害意图,或者处于犯罪预备状态,尚未构成直接面临的威胁的行为进行先行防卫。
犯罪人为免受来自于防卫人正在进行的不当防卫的侵害,在必要限度内所实施的防卫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防卫过当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独立罪名,它只是表明防卫行为的性质,对构成何罪没有决定性的影响。刑法也没有专门条款规定防卫过当的罪名和具体适用的法定刑,因此不能定所谓的“防卫过当罪”。
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