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企业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按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员的人数定额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数额为3.5万元。
采取成本加计扣除的办法,按企业实际支付给残疾的职工工资加计一倍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福利企业进口适合残疾人操作的生产设备,经审核批准可享受残疾人专用品进口减免税政策。
持有《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如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每年的3月~6月,是对上一年的个税进行年度汇算,国家给的福利,在一定额度内免收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退税标准和程序需要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和审批进行,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审核。此外,政策可能会随时间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