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送进看守所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行为人被依法刑事拘留或逮捕,这是最常见的原因。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任何涉嫌刑事犯罪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都会被送往看守所。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且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未成年罪犯在交付执行前,若剩余刑期不超过3个月,也会被送往看守所执行刑罚。
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刑事侦查的需要,特别是对于恶性犯罪,嫌疑人会被逮送到看守所以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
在极少数情况下,由于信息传递不及时或程序上的失误,行政拘留的人可能被误送进看守所,但这种情况一旦发现会及时纠正。
在特殊时期或特殊情况下,例如看守所关押人数过多或拘留所设施故障,行政拘留的人可能会被暂时转移到看守所,但这通常是临时性的。
综上所述,被送进看守所主要是由于涉嫌刑事犯罪并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是根据法律规定需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不便送往其他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此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可能有其他原因导致行政拘留人员被暂时转移至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