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束后,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申诉: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理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等方面的投诉。
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管,处理投诉并依法追究违法行为的责任。具体投诉部门根据项目类型确定:
工程建设项目:当地建设局/招标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政府采购项目:当地财政部门下属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中央投资项目:发改委。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涉及招投标活动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投标人还可以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其他相关行业协会进行投诉。
投标人还可以联系当地媒体热线,通过媒体曝光来反映投诉内容。
建议
在投诉时,建议投标人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如果对异议答复不满意,再向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同时,确保投诉内容明确,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便行政监督部门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