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不能被吸收的原因主要在于其刑罚性质和执行方式的不同:
管制是一种限制自由的刑罚,不需要在监狱执行,而拘役则是一种剥夺自由的刑罚,需要在监狱执行。由于两者在剥夺自由的程度和方式上存在显著差异,因此管制不能被吸收。
管制期间,犯罪分子需遵守相关规定,但不需入狱服刑。而拘役和有期徒刑则涉及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自由。因此,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已经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不能取代仍需执行的管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这表明管制作为一种独立的刑罚,在数罪并罚时必须单独执行,不能被其他刑罚所吸收。
综上所述,管制不能被吸收的原因在于其刑罚性质和执行方式与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存在明显差异,并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支持其独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