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村后,村干部的人数应根据村庄的人口数量和规模来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村干部职数配比为3人。
村干部职数配比为4人。
村干部职数配比为5人。
二合一的村庄增加1名,三合一四合一的大村可以适当增加2名。
因此,合并村后的村干部人数应根据上述规定进行配备,具体人数可能会因村庄的实际情况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