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分类号是根据 国际专利分类系统(IPC)赋予每一个专利的独特标识码,由一组字母和数字组成,用以表示专利的主要内容或技术领域。这种分类系统不仅有助于专利申请人准确地描述其发明的技术范围,而且也为专利审查人员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工具,以便在审查过程中确定相关现有技术和评估新颖性及创造性。
专利分类号的主要作用包括:
专利分类号作为专利文献的“身份证”,能够帮助用户快速定位到相关领域的专利文献。
专利分类号采用等级的形式,将技术内容逐级分类,从大类到小类,再到更具体的技术分组,形成了一个完整且系统的分类体系。
目前,世界上常用的专利分类体系有:
根据1971年签订的《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编制,是目前唯一国际通用的专利文献分类和检索工具。
由《洛迦诺协定》(1968年)建立,适用于对外观专利进行分类,我国于1990年10月24日所修正之专利法中采用该分类系统。
此外,还存在其他几种专利分类检索法,如欧洲专利分类号(ECLA)、美国专利分类号(CCL)、日本的分类法(FI/F-term)以及联合专利分类(CPC)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