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养鸡主要归 城管部门管。
具体来说,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城市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除非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同时,《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住宅楼、居民社区饲养上述家畜家禽,违反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因此,如果您在小区内或其他城市区域内饲养家禽,建议首先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或居民委员会反映情况,这些组织通常负责协调和管理小区事务。如果问题无法通过这些途径解决,您还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城管部门投诉,例如拨打当地的城管热线或通过政府提供的投诉渠道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