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是由 各地的公安部门车辆管理所进行发放的。具体来说,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建议:
申请人可以向户籍地车辆管理所或暂住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具体地点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
驾校也可以协助学员代领驾驶证,但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驾校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