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登记是指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这一行为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地产交易的安全和透明。
房屋权属登记的种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权属登记。
登记机关可以对本行政区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换证。
新建房屋的申请人在房屋竣工后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申请人需提交用地证明文件、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房屋权属发生变更时,权利人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房屋灭失或权利人放弃房屋所有权等情况下,应申请注销登记。
房屋权属登记的原则
房屋权属登记应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申请人应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建议
权利人应尽早申请房屋权属登记,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进行房屋交易或设立其他房屋权利时,应仔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登记过程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