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不需要特别去激活, 在户籍地派出所申领后就可以使用。具体流程如下:
1. 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
2. 办理申领手续时,需交验居民户口薄、本人照片,并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同时交纳证件工本费。
3. 公安机关会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新的身份证。
4. 新的身份证办理完成后,即可立即使用,无需进行额外的激活操作。
因此,身份证的激活实际上是在申领过程中完成的,不需要前往派出所或公安局进行额外的激活步骤。如果在领取身份证时需要进行指纹激活,那么在领取身份证的地点进行指纹核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