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廉租房的申请流程如下:
受理与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等事项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建议您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并咨询当地住房保障部门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