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规定,女职工生育应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此外,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有不同的规定,可能会有所延长。
因此, 一般情况下,女职工可以在怀孕七个月以上或产前十五天开始休产假,但具体时间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和医生建议进行调整。如果出现难产或其他特殊情况,可以额外多休15天。建议提前与单位沟通,了解具体政策和流程,确保产假期间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