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具体来说,权利能力包括: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
财产权和人身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以其个人名义参与民事活动。
名称权、荣誉权和名誉权等。
享有财产所有权、自主经营权。
在国家经济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过程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注册商标专用权、纳税义务等。
能作为民商事诉讼的原告或被告,行政诉讼的原告,或刑事诉讼的被告。
权利能力始于主体的出生,终于主体的死亡(对于自然人)或法人终止时(对于法人)。法人权利能力从成立之初开始具有,到注销登记法人终止时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