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金由 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低保的户主需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核实材料后,上报县级民政机关低保科进行审核同意。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低保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形式发放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手中。
民政部门会对低保对象进行入户核查和复审,确保发放的公正性。
发放低保金的情况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综上所述,低保金的发放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包括申请、审核、审批和发放等环节,确保低保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