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物权包括以下几种:
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所有权包括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等。
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指在特定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在债务人未支付到期债务时,依法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一种典型的法定担保物权。
指在特定情况下,船舶所有人、承租人、承运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未受清偿时,依法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优先权是一种典型的法定担保物权,主要适用于海商法领域。
综上所述,法定物权主要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及其各类子权利,如留置权和船舶优先权等。这些权利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旨在保护特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