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量性是指 行政行为在法律范围内通常有一定的自由裁量余地。法律不可能对行政管理规定的事无巨细,因此法律上一般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程度和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权,由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自行决定处理问题,作出行政行为。
具体来说,裁量性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有一定的自由选择和处理问题的权利。
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斟酌和选择。
裁量性行政行为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不能随意作出决定。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裁量性行政行为与羁束性行政行为相对,后者是指法律对行政行为的范围、方式等已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执行,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对羁束性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而对裁量性行政行为,一般不予审查,只有当行政行为显失公平或行政主体滥用职权时,才进行审查。
综上所述,裁量性行政行为的存在是为了使行政机关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问题,同时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