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吉林省的产假为 180天。根据吉林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2021年)第7条规定,在国家98天产假基础上,按政策生育女职工产假增至180天。此外,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发布的相关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也明确指出了这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