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以下情形通常会被判定为承担全部责任:
一方当事人蓄意引发交通事故,例如恶意跨越交通信号灯、故意反向行使等。
部分当事人逃离现场,导致事故责任无法明确分配。
一方当事人违反交通信号指示,如未礼让享有先行权的人或违法变道等,从而引发事故。
当事人未取得驾照、驾照被吊销或暂扣期间继续驾车。
驾驶的机动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或安全性能技术测试不达标便上路行驶。
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毁灭证据。
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
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
在十字路口,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例如红车左转撞上了直行的白车。
在十字路口,右转弯车辆未让放行车辆,例如黑车右转撞上了直行的红车。
车辆闯红灯,冲红灯者负全责。
禁止掉头的路口强行掉头,例如白车违反禁止掉头标志撞上了直行的红车。
路口逆行,例如白车逆行撞上了直行的黑车。
最终的责任认定结果由交管部门依据现场勘查、证据收集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