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产公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
殡仪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其他能够证明逝者死亡时间的材料,如法院宣告死亡裁决书等。
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死亡证明》;
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申办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证明》,由逝者生前所在单位、村委会或合作社等审查、签名、盖章确认。
房屋所有权证书;
存款凭证;
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
债券凭证;
专利权证书等。
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原件;
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如有);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提交经过公证的弃权声明书(如有)。
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建议:
准备好所有相关文件,并提前咨询当地公证处,以确保材料齐全、格式正确。
如果继承人中有死亡的,需要提供其死亡证明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
如果存在遗嘱,确保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并经过公证。
继承人应全部出席公证处,不能出席的应有经过公证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