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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公证需哪些材料

时间:2025-01-13 07:57:45

办理遗产公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

殡仪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其他能够证明逝者死亡时间的材料,如法院宣告死亡裁决书等。

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死亡证明》;

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申办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证明》,由逝者生前所在单位、村委会或合作社等审查、签名、盖章确认。

遗产所有权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书;

存款凭证;

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

债券凭证;

专利权证书等。

遗嘱及相关文件

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原件;

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如有);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提交经过公证的弃权声明书(如有)。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

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建议:

准备好所有相关文件,并提前咨询当地公证处,以确保材料齐全、格式正确。

如果继承人中有死亡的,需要提供其死亡证明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

如果存在遗嘱,确保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并经过公证。

继承人应全部出席公证处,不能出席的应有经过公证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