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权利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国家所有权:森林资源原则上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是该集体经济组织,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及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决定来行使对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家所有的林地使用权: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按照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依法确定给林业经营者使用的,权利类型登记为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
集体所有的林地使用权: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从事林业生产的,依据承包合同,权利类型登记为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个人所有的林木使用权:公民个人不享有森林和林地的所有权,但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
国家所有的林木所有权: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但国有单位可以依法使用。
集体所有的林木所有权: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个人所有的林木所有权:公民个人可以通过承包、租赁、转让等形式取得集体所有林地的使用权,并拥有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
林木使用权:利用和处置林木的权利,可以包括承包、租赁、转让等形式获得的使用权。
综上所述,林地权利类型包括林地所有权(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林地使用权(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林木所有权(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和林木使用权。不同的权利类型适用于不同的主体和具体情况,明确了各类主体在林地资源上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