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结婚,双方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近期3张2寸正面免冠合影彩色证件照。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如果是离婚人士,需持离婚证原件,并提供离婚生效证明书;若离婚证遗失,则需补办离婚证或补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如果是丧偶人士,须持原结婚证及原配偶的死亡证明;如原结婚证和死亡证明都遗失或毁坏,则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现役军人需提供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团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集体户口只需带自己的那一页户口簿。
外国人需要携带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以及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以确保结婚登记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