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迟迟不开庭可能有以下原因:
法院可能正在进行诉前调解,导致案件材料放在调解中心,尚未正式立案。
即使案件已经立案,由于送达问题,法官可能已经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但这一变更未通知律师。
法院人员调整,新的承办法官接管案件,导致案件被搁置。
必须出庭的当事人没有出庭,或者提出回避申请,或者需要通知新的证人等。
刑事案件通常优先于民事案件,如果案件涉及刑事案件,可能会影响开庭时间。
如果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可能需要补充侦查或提供证据,从而导致开庭延迟。
简易程序下,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法官手头案件较多,也可能导致开庭延迟。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如需要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等,也可能导致开庭延迟。
如果您对案件的开庭时间有疑问,建议咨询您的律师或直接联系法院了解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