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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可以视同销售

时间:2025-01-13 05:28: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行为可以视同销售货物:

1.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

2. 销售代销货物;

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这些行为在税法上被视作销售货物,因此需要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