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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的职责是什么

时间:2025-01-11 16:13:44

公诉机关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审查起诉:

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

出庭支持公诉:

对检察机关决定起诉的案件,出庭支持公诉,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使合议庭确认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依法宣判被告人有罪并处以相应的刑罚。

监督侦查活动: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

监督审判活动:

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确保审判活动的合法性,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执行监督:

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立案监督:

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依法纠正和防止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或者以罚代刑的现象。

职务犯罪预防:

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收集、分析、处理职务犯罪相关信息,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其他职责:

包括接受报案、举报和控告,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

公诉机关通过这些职责,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