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在 三十日内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建议:
1.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保费用,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应监督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如发现未按时缴纳,应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