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人力资源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至少有3年以上劳动人事工作经历。
至少有5名大专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并取得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办公或经营场所应为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如果是租赁,租赁合同期限应在一年以上。
不得少于人民币10万元。
至少有3名以上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冠以省名的应有5名以上。
需要有健全可行的工作规范、公司章程和制度。
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申请书。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简历、身份证。
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房产使用证明。
工作设备情况。
验资报告。
工作规范和章程。
业务经营范围:
至少包括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人才招聘、人才推荐;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人才测评等。
严格遵守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
具备一定的起始资金,以支持公司注册、办公场所租赁、员工薪酬支付、市场推广等。
具备丰富的人脉资源和行业资源,能够与各行业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具备一定的技术和信息化建设能力,能够通过人才管理系统、大数据分析等工具提供服务。
在市场中建立品牌形象,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进行市场推广。
在准备这些条件和资料后,需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后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