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案件的开庭时间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但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具体开庭日期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需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若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则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