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 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需要注意,这三日是指工作日,并且不包括签收当日和节假日。如果逾期提交复核申请,则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的,可以在随后的民事诉讼中通过提供新的事实和证据来争取法院对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