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分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一份书面的参与分配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详细说明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和理由,同时附上执行依据。
申请人需要提供执行依据,如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书或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以证明其债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申请人应提供证明其债权金额、债权性质以及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相关证据材料。这可能包括合同、借据、法院判决等文件。
如果申请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享有优先权或担保物权,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优先权证书等,以证明其优先受偿的权利。
对于未取得执行依据但已经申请财产保全的债权人,应当提供财产保全申请及相关法院作出的生效查封裁定等证据材料。
申请人还可以提供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如债权人的身份证明、参与分配的债权数额证明等,以支持其参与分配的请求。
总结来说,申请参与分配需要提供申请书、执行依据、债权证明、优先权证明、财产保全申请及相关裁定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这些材料将帮助执行法院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参与分配的条件,并确定其在分配中的债权受偿顺序和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