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的保存年限通常有以下几种规定:
人事档案应当保存至其离岗或者退休后满30年为止。
人事档案应当保存至其死亡后满30年为止。
其人事档案应当保存至开除公职或者辞职后满30年为止。
如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保管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
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50年、100年。
时间一般为半年以上,一年以内长期的为16年到50年左右,短期的为15年以下专门档案,另有保管期限或销毁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是永久性档案,应该长期保存。
如涉及国家秘密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存期限可能更长。
综合以上规定,人事档案的保存期限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永久保存: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情况的人事档案。
30年保存:在职人员、离休退休人员、被开除公职或辞职人员的人事档案,以及企业档案和大部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
长期保存:个人委托存档的档案,一般超过15年,具体期限根据合同确定。
50年保存:某些情况下,企业需保存职工档案资料至少50年,以应对劳动争议或诉讼。
建议企业和个人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需求,合理确定人事档案的保存期限,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