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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收费标准哪里规定

时间:2025-01-17 01:59:14

供暖收费标准是由 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的。由于各地气候条件、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需求不同,因此没有统一的供暖收费标准。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供暖收费标准示例:

北方省会城市

供暖期为每年的10月20日至次年的4月20日。

居民供热收费标准为38.32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收费标准为43.30元/平方米。

兰州市

集中供热非分户计量收费标准:

一类建筑(住宅):5.00元/月·平方米

二类建筑(办公、教学、医院):7.00元/月·平方米

三类建筑(宾馆、饭店、招待所):8.20元/月·平方米

四类建筑(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9.20元/月·平方米。

供热计量收费标准:

居民住宅集中供热基本热价为5.00元/月·平方米×30%×5个月=7.5元/平方米。

分户计量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基本热费=7.5元/平方米×用户供热建筑面积。

集中供热分户计量小区计量热价:

居民住宅计量热价为47.43元/吉焦。

办公、教学、医院计量热价为66.41元/吉焦。

宾馆、饭店、招待所计量热价为77.79元/吉焦。

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计量热价为87.28元/吉焦。

夏津县

居民采暖费为19元/平方米,非居民采暖费为25元/平方米。

庆阳市

居民供热价格标准为24元/平方米,居民缴纳20元/平方米,政府对居民按4元/平方米直接补贴至供热单位。

非居民供热价格为33元/平方米。

石家庄市

居民住宅22元/平米,非居民住宅33.9元/平米。

非居民空置费按应交总额的20%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