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房交易是指 公有住房的买卖,具体涉及以下方面:
公产房,也称为公有住房或国有住宅,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其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
公产房交易的对象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这意味着买家不能获得公产房的全部产权,而只能获得使用权,并需要遵守相关的使用规定。
公产房交易步骤通常包括:
由房管局下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估。
由房管站验房。
通过挂牌和摘牌的过程确定买家。
公产房交易不能贷款,买家需要全款支付。
可以上市交易的公产房需满足一定条件,例如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已付清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等。
根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可以上市出售,但有一些例外情况,如历史风貌建筑、党政机关、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院内与科研用房不可分割的住房等。
公产房交易受到一定限制,例如不能自由买卖或继承,且某些类型的公产房(如成套合用住房的部分房屋为公用)无法出售。
总结来说,公产房交易主要涉及使用权的转让,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特定的交易步骤和法律规定。由于公产房没有产权,买家在购买时需明确了解相关权益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