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医保是指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医疗保险制度。这种制度适用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并为其提供医疗保险待遇。省直医保由各个省级机关自行设立和管理,并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确定保障范围、报销比例等。
具体涵盖的单位包括:
1. 省级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其他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2. 省直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3. 省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4. 财政全额供给及部分供给经费的省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5. 省属驻济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
6. 中央、省属驻济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7. 中央、省属驻济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这些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都属于省直医保的覆盖范围,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