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识 >

哪些证据不能定案依据

时间:2025-01-13 06:21:20

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包括以下几类: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这包括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获取的证据,如未经合法授权的搜查、扣押等。

采用刑讯逼供等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这些证据因其非法性和不人道性,被明确排除在定案依据之外。

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

所有在法庭上未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这些手段获取的证据因其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这些手段获取的证据同样因其非法性,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当事人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包括原告、被告在举证期限后提供的证据,这些证据可能因时效问题而被排除。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这类证言因其不可靠性,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被当事人或其他人做过技术处理而无法辩明真伪的证据:

这类证据因真实性无法确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任何无法证明其合法性和真实性的证据,都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取得的证据:

这类证据因其非法性,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这类证据因真实性无法确认,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这类证据因存在疑点,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这类证言因不符合法定要求,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这类证言因存在利益冲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综上所述,这些证据因其合法性、真实性和程序上的问题,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严格审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