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包括以下几类:
这包括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获取的证据,如未经合法授权的搜查、扣押等。
这些证据因其非法性和不人道性,被明确排除在定案依据之外。
所有在法庭上未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这些手段获取的证据因其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这些手段获取的证据同样因其非法性,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包括原告、被告在举证期限后提供的证据,这些证据可能因时效问题而被排除。
这类证言因其不可靠性,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这类证据因真实性无法确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任何无法证明其合法性和真实性的证据,都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这类证据因其非法性,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这类证据因真实性无法确认,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这类证据因存在疑点,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这类证言因不符合法定要求,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这类证言因存在利益冲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综上所述,这些证据因其合法性、真实性和程序上的问题,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严格审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