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违法行为发生后经过一定的期限,责任自动免除。
受害人不起诉,则行为人不负法律责任。
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协商达成的免责协议。
责任人因确实无力履行或无法全额履行而免责。
违法后自首或有立功表现的人,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
在造成损害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可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
将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限制在某种范围内。
如商店的“货物出门,恕不退换”等,免除其责任。
基于法律直接规定的免责。
保险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情形。
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条款,保险人免责。
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除外责任范围,保险人免责。
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被保险人承担的部分费用不予赔偿。
保险合同中集中规定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事故及其损失范围。
投保人自负额部分或免赔额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由投保人自己承担。
合同成立后保险责任生效之前发生的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包括受害人自己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或不可抗力等。
如符合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情形、主观无过错、排污符合标准等。
包括一般性免责说明、专业意见免责说明、网络内容免责说明和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等。
这些免责种类在不同法律领域和具体情况下适用,具体情况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例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