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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得自行向原告

时间:2025-01-08 11:31:45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的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程序正义:

根据行政行为的程序,行政机关应当先取证后作出裁决。如果允许被告在诉讼中自行取证,可能会违反这一程序规则。

保护合法权益:

防止行政机关轻率或片面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不当行政行为的侵害。

防止不当影响:

防止被告在重新取证时对原告和证人施加不当压力,确保司法过程的公正性。

平等地位:

由于行政机关和原告在行政诉讼中处于不平等地位,限制被告自行取证可以防止行政机关利用其权力优势妨碍司法公正。

法院审查:

如果法院在决定是否允许被告取证时拥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可能会导致对被告的不当纵容。

因此,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行政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通过限制被告自行取证的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